1964年4~5月,有关部门对两批运动作了统计,详见附表:
(附表见链接)http://yjz01.bokee.com/inc/%C4%CF%BE%A9%CB%C4%C7%E5%B5%F7%B2%E9%B1%ED.doc
总体来说,这一时期的社教运动共涉及23个公社、4个农场和1个集镇,占全市应开展的公社、农场和集镇总数的36%。运动重点在清经济和对敌斗争两方面,参加运动的公社都建立了贫下中农组织,部分地区对党组织进行了初步整顿,运动中的干部工作和群众工作做得比较细致,农村社会整体情况比较平稳,强调工作队只能当参谋不能当司令,只能帮助不能包办代替,基本没有出现过激行为和极端事件,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农村干部利用特权牟取私利等不良作风,缓解了普通社员的不满情绪。另外从表中可知,“投机倒把”金额占“四不清”总金额的比例很低,说明这一现象在郊区“四清”前已经基本受到遏制。
三、“反对右倾,彻底革命”:整训工作队与开展面上社教
(1964年8月至1965年4月)
1964年,全国社教运动形势发生了重要变化。先是王光美等人在河北桃园大队试点时,形成“桃园经验”。认为团结两个百分之九十五不能并重,重点应是团结百分之九十五的群众;对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是“又依靠又不完全依靠”;有严重“四不清”错误的干部,不仅有地主、富农和资本家影响这个根子,还有上面的根子,有靠山,两个根子都要挖。强调“四清”内容已不止是清工、清账、清财、清库,而是要解决政治、经济、思想和组织上的“四不清”。9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该经验总结,并批示肯定这是一个比较完全、比较细致的典型经验总结,在许多问题上有普遍性。9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后十条》的修正草案(简称第二个《后十条》),修正案对形势估计比原草案更严重,并改变了《后十条》中依靠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的规定,要求必须把放手发动群众放在第一位,首先解决干部问题。还规定整个运动都由工作队领导,第一阶段解决四清和对敌斗争问题,第二阶段解决组织建设问题。此间,中共中央还连续转发了几个夺权实例,强调在社教中进行夺权斗争,导致了左倾错误进一步发展。
在这种阶级斗争气氛愈加浓烈的形势下,市委主要领导认为过去的运动搞得“不深不透”,需要补课,工作队负有很大责任,有13%的队员不行,“有些人做坏事,比国民党还坏”,为此需要先把工作队整训好。8月4日起,市郊工作队全部1300多名队员进行了为期40天的整训,重新学习《前十条》、《后十条》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总结经验与教训、整顿工作队的思想作风和调整队伍。在对原有队员的审查中,有32%的队员被认为不符合条件。在整训中,市郊社教工作队对过去工作作了总结,认为“对运动的态度不是彻底革命,而是改良主义”,“在具体工作中,表现了严重的右倾情绪”。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放手发动群众上“顾虑重重,框框过多,限制过死”;二是在对待基层组织上放弃了领导权,不加区别一律依靠,即使有些已“烂掉”的组织也未下决心改组;三是在工作安排上急于赶进度,抢时间,害怕影响生产;四是工作队建设“实际上没有怎么抓”,“工作队内部的问题确实是很严重”。总结的结论是运动搞得很不彻底,工作队撤离后,贫下中农的优势还没有树立,如“江东公社四十四个生产队贫下中农组织排队,真正能起组织作用的只有两个,组长个人起作用的有九个”。“有的‘四不清’干部正在进行反攻倒算”,“有的干部在运动以后,又发生了新的‘四不清’”,“有的地方阶级敌人的气焰又重新嚣张起来”。
9月18日下发的第二个《后十条》,要求“组织坚强的工作队”领导运动,成员必须经过严格挑选和审查,并成立“包括适当人数的专业工作队,长期固定下来,专搞运动”。据此市委决定成立6000人的城乡社教运动工作队,其中郊区工作队的人数增加到1600人,集中到市党校整训,认清阶级斗争形势,着重以反右倾的精神整顿队伍,时间延长到11月上旬。10月开始动员划阶级,每个队员根据自己政治历史和家庭经济状况、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对照文件填写阶级成份,部分家庭成份不好的队员被清除出工作队。经过一个多月,市社教工作团[注五]认为队伍已经纯洁,分清了敌我,收获很大,实际上被清除的干部很多思想纯洁、爱党爱社会主义,此举使他们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市社教工作队通过4个月的整训,原本打算全部人马重返江东区,“集中力量打歼灭战”,以后再一个区一个区的干,集镇与公社同时进行,最后搞农场。为此在10月初,市委三届十次会议决定将市郊区社教工作队改名为市委农村社教运动工作团[注五]。后在全国日趋升温的阶级斗争形势影响下,市委不仅全面否定了江东区的系统运动,认为要“推倒重来”,而且对郊区面上的“歪风邪气估计过头”,认为“四不清干部成窝成窜”,“到处冒烟,不煞不得了,等不得分批开展运动了”,于是两天之内决定改变部署,“撤点搞面”,开展“比较深入的面上的社会主义教育工作”,工作队全部人马2890人(原有1850人,后来又补充1000多个大学生)[注六]参加面上的社教运动。对运动的要求是“点不点,面不面,比面上要求高一点,比点上要求低一点”。
12月5日,市社教工作团开始入村,运动在市郊农村全部和青龙山、仙林两个农农场,即26个公社,232个生产大队,2315个生产队全面开展。开始主要是经济上的“四清”与干部退赔,由于政策指导和对形势认识上的片面性,工作队夸大敌情,对党内和干部问题及对敌斗争问题看得过于严重,未正确区别对待干部的错误,本着夺权思想,先是“七不沾八不靠”的“秘密”工作,后来只强调发动群众,把干部丢在一边,打击面过宽,退赔过头,许多生产队都采取了过火的斗争方式,出现了变相体罚、逼供信等错误做法,甚至违法乱纪的行为。市委在1965年2月的《关于郊区面上社教工作团学习“二十三条”的情况报告》中,曾列举了这次运动初期存在的问题:在对待干部问题上,不少工作队员把所有干部都统称为“四不清”干部,见面冷冰冰,只有三句话:老老实实地抓生产、老老实实地交待问题、老老实实地退赔。“熊”(指批评)干部是家常便饭,“反革命”成了口头禅。有的地方斗争面达20至30%,甚至把干部家属、社员都拉出来斗了。不少干部反映,“工作队的态度难捉摸,接近了说是拉拢腐蚀,不接近说是消极对抗,真难办。”在斗争中不是摆事实、讲道理,而是靠轰、斗、压,不是文斗,而是武斗。一些地方一度发生打人、骂人、罚跪、变相软禁、体罚等违犯政策现象。不少地方定案退赔,“狠”字当头,一律从严,定案算帐不分年限,不分性质,不讲政策,有的追到1961年以前;在退赔上不该退的也退了,有的甚至连必要的家具都退光了,个别地方甚至扫地出门。由于没有把政策向干部、群众交代清楚,再加上斗争面过宽,退赔过火等错误做法,在运动开始的两个多月里,全郊已发生自杀案件18起(大多是生产队干部和一些“四类分子”,其中自杀未遂9起)。
四、学习《二十三条》:面上社教的转向与系统社教的开展
(1965年5月到1966年12月)
1965年1月初,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集的全国工作会议上,毛泽东觉察到前段运动中“左”的问题,批评了只靠工作队,搞神秘化,打击面过宽等问题,主持重新讨论已通过的会议纪要,经修改制定了《二十三条》,于1月14日下发至县、团以上党委和工作团、队党委。《二十三条》总结过去“社教”运动中出现的问题,重申了第二个《后十条》提出的搞好运动的六条标准,即贫下中农是否真正发动、干部“四不清”问题是否解决、干部是否参加劳动、好的领导核心是否建立、有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是否就地改造、是否增产。《二十三条》尽管在理论上“左”倾思想进一步发展,强调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但在工作方法上也纠正了一些过“左”做法,如除了群众也要依靠干部大多数,实行群众、干部、工作队“三结合”,对工作队成员不一定要十分“干净”,严禁逼、供、信,对干部宣布将功补过、既往不究、给出路的政策等。并明确规定,“中央过去发出的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文件,如有同这个文件抵触的,一律以这个文件为准。”
《二十三条》下发后,市委对运动作了调整,并在春节前以七天时间集训了公社工作队队长和部分工作组长,节后以五天时间集训了全体工作队员。此后到4月底工作队出村的3个月时间里,主要是对干部群众原原本本宣讲《二十三条》,并对照《二十三条》对干部的“四不清”问题进行复查定案,对“绝大部分交待好、退赔好、生产好,能认识、改正错误的干部逐步解放并贯彻了三结合”(群众、干部、工作队三结合)。尽管还有少数工作队员仍有整干部的偏激情绪或不承认过去的错误,自杀事件还有零星的出现,但总体上过“左”的做法有一定程度的纠正,如陵园区、浦口区“四不清”金额分别下降了30%和20%,市团对1月20日至4月9日上报的65起案件处理中,仅2人决定判刑(均缓期执行)、9人逮捕法办(其中1 人经政法部门研究又撤销逮捕),其余部分是撤职或党纪处分,部分是摘帽或免于刑事处分。
由于运动后期大部分时间用在复查纠错上,原定的如制度建设、整党目标等多未完成。在经济上,全郊共清出“四不清”问题66.78万元,其中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占31万元(占总金额的近一半,这一比例已大大高于前两批运动),有62%的生产队的经济“四不清”问题已基本解决。在对敌斗争方面,普遍对全部2811个各类“四类分子”进行了评审,建立了监督组织和制度,不过除了经过系统运动的地区外,对“四类分子”的升、降、摘、戴都未搞。在清组织上,普遍进行了生产队的改选和调整,其中燕子矶区落选干部占18.3%、被撤职干部2.2%,陵园区被调整的干部占24%,江东区被调换的干部占15%,雨花台区落选干部占19%,全郊清出“钻进干部队伍的阶级异已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73名,贫下中农出身的队委占了70%以上,“纯洁和健全”了生产队的领导核心。原来搞过系统运动的地区大多还进行了党员鉴定并建立了贫协组织。
5月3日到6月13日,市社教工作团用40天时间进行了整训。重新学习《二十三条》,总结经验教训,统一认识,讨论开展系统运动的部署。市团在总结中认为面上社教成绩不错,广大群众特别是贫下中农基本上被发动起来,“当年清经济”(指1964年的经济问题)搞得比较深透,一批往年经济“四不清”问题被解决,多数生产队一个好的领导核心已经建立,社会主义思想在多数地区占了上风,资本主义思想在群众中已经搞臭, 1964年末至1965年春的生产是几年中最好的一年,不少地方问题已经不大,可顺势而下,一气呵成。最后,市团决定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运动,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具体分五段:一、抓“四夏”(夏收、夏种、夏分、夏季征购),检查总结前一段工作;二、集中进行阶级教育和反和平演变教育;三、进行四清,多数地区以清经济为重点,经济问题解决较好的地区应突出清思想;四、要进行对敌斗争的重点评审,建立健全“四类分子”档案;五、搞好建设工作,包括整党、制定五年生产计划、建立开展政治思想工作的组织(俱乐部、毛选学习组、读报组、党校、团校、业余文化学校)等。运动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从6月到年底,工作队回原地搞完农村公社,并搞好两个农场,部分搞过系统运动的公社要在国庆节前后结束,调出260名队员搞其余6个农场,到1966年3、4月份结束;第二批从1966年春节到6、7月份,搞完10个集镇和两个郊区的区级机关。
6月16日,市郊系统“四清”运动开展。为了加强领导,南京市委于6月17日报请江苏省委,8月4日获批准组建 “南京市委农村社教工作团领导小组”[注七]。刘中任领导小组组长、兼任市工作团团长。市团分为四个分团即雨花台区分团、栖霞区分团、浦口区分团、国营农场分团(长江以南五个郊区已并为雨花台、栖霞两个区)。公社设工作队,大队设工作组,全团共1708人。市团部下设办公室、政治处、专案组共25人。另外,还有3个蹲点工作组。市团在运动初期就整党、案件处理权限、干部经济退赔、清理阶级成份、贫协工作作了一系列明确规定,以规范运动的开展。
尽管市委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运动,但运动的开始进展相差很大,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搞过系统运动的7个大公社(雨花台区的江东、沙洲、双闸、江心洲4个大公社,浦口区的三河、顶山、葛塘等3个大公社)运动进展比较顺利,主要进行了查漏纠错清经济扫尾工作。雨花台区4个公社还普遍开展了生产革命,搞得快的江东、沙洲两个公社还转入了以整党建党为中心的组织建设阶段。浦口区3个公社则普遍开展了对敌斗争。另一种是只搞过面上工作的19个公社,从进村到9月下旬,主要是进一步了解情况,向干部群众进行反和平演变教育,解决一些经济“四不清”问题。还有几个公社基本上没有开展清经济工作。
根据上述情况,在国庆节前后的5天内,市团召开了工作队长以上干部会议,并且以分团为单位集训了工作队员。市团通过会议和整训认为,主要问题是:对面上运动成绩估价过高,没有以清经济为重点,尤其是老公社、大队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当时原来67个小公社重新调整为26个大公社,体制的变化为“四清”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没有认真发动群众,对干部不加区别地进行“三结合”;战线太长,工作队人数不够;不少地方撇开运动抓生产(6月正是农村大忙之时);区别对待不够,部署工作一刀切;没有坚持“三同”。为此,市团重新调整了运动的部署:一是缩短战线,集中兵力,栖霞分团停了5个公社,集中力量搞迈皋桥、十月、玄武湖、紫金山、马群5个公社,另外还搞了一个紫金山老公社机关及企事业;雨花台分团有红花、西善、雨花、铁心桥4个公社在公社范围内以老大队为单位集中兵力分两批开展,另外停掉板桥公社,集中队员搞石门坎公社[注八];浦口分团集中全力搞好原来搞过系统运动的3个公社,即三河、葛塘和顶山公社;在人力上,除了原来的1700多名队员外,增加800多名大专学生。二是继续以清经济为重点,重点是抓老公社、老大队及企事业。三是整个运动预定明年五月左右结束。10月13日前后,工作队按照新的部署开展工作(这次“四清”运动又称第三批系统社教运动)。
1966年6月中旬,共有17个公社的130个大队和青龙山、仙林两个农场参加的运动结束。参加运动的社队中70%以上的贫下中农成年人参加了贫协组织;共清出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钱709600多元、粮153200斤,挖出5000元以上的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集团5个;清洗了“钻进党内和干部队伍里的阶级异己分子和不可挽救的蜕化变质分子”29人,党员中开除党籍和取消预备资格的61人、不予登记的83人,共占党员总数的12.8%,发展新党员823人,党员数占农村人口比例由原来的1.6%上升到2.4%,干部队伍中的40%是“培养提拔的新生力量”;挖出“漏管的四类分子”67人、“漏划的地富分子和漏网的历史反革命分子”75人,破获“现行反革命集团”3起,“新生反革命分子”17人。这一阶段,工作队不仅注意清出经济问题、清理干部队伍等,而且注意研究如何解决集体经济内部的矛盾、改善经营管理、制定农业生产规划等问题,总结了一些经验教训。
这时,“文化大革命”已经开始,理论上作为“文革”先声的“四清”已显得不合时宜。市团内部在6月至8月进行了“文化大革命”,先是大鸣大放和贴大字报,接着在工作队、分团、市团范围分别开展批判斗争,揭出和批判了重点人物17人,其中组以上干部10人。市团部领导对三年来的“四清”运动也作了检查,承认“市郊四清运动时间太长,变化太多,兵力分散,重点不明”。在飞速发展的“革命形势”下,市团对下一步工作的具体内容、如何开展虽然有些困惑,但在时间上仍然按4月份确定的思路进行部署,即尚未开展运动的9个整公社、4个公社的部分大队、11个集镇和7个农场,分三批到1967年冬季完成。9月21日至22日,工作队员进入雨花台区的4个公社、浦口区的2个公社、7个农场以及部分集镇开展工作,一部分搞系统社教,一部分搞“文化大革命补课”,计划春节前后完成。至于运动的具体计划、“文化大革命”与“四清”如何结合,市团没有作出部署,因为“群众很可能不会按我们预先规定的计划那样,先搞什么后搞什么,分得那样清楚”。事实上市团是试图让工作队到农村领导“文化大革命”,而它已在造反派的夺权压力下自身难保了。12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指示(草案)》,规定“把‘四清’运动纳入文化大革命中去”,这时的市委农村社教工作团已同其它市委机关一样正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根据现存档案,市团的内部参考仅出至第六期,时间在10月25日),市郊农村的“四清”运动已经不了了之。
简短小结
南京市历时近4年的“四清”运动,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试图在农村探索巩固和建设社会主义制度道路的地方实践。
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运动对解决干部作风和改善经济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对于多年来农村社队经济管理存在问题进行了较彻底的清理,反映了当时农民的迫切要求,干部退赔的钱粮一般都分配给社员或留生产队,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调动了社员的积极性。运动中强调干部参加集体劳动,对于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干群关系起了重要作用。社教工作队与广大农民“三同”,倾听群众的疾苦,密切了与群众的联系。而且运动始终强调抓生产,农忙时更是运动让位于生产,搞好运动的六条标准里的第六条就是“增产还是减产”,因此农业生产情况较好,进行了一些农田基本建设,改善了生产条件,粮食产量是连年增加。运动还有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制度建设,包括党内民主制度、基层干部民主选举制度、干部参加劳动的制度、生产与财务管理制度、生产规划等,尽管这些制度没有能全面真正的落实,但它们的初步实践一方面对农村的生产与管理起到了促进作用,一方面也为后来的探索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但由于“四清”运动把农村各类不同性质的问题都认为是阶级斗争或者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在“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指导下进行“反修防修”、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因此其基本方向是错误的。如干部经济“四不清”问题实际就是腐败和作风问题,本应通过法治手段完善制度建设来予以解决,而当时通过运动和行政命令来建立制度、反腐倡廉,其处理标准、力度经常有阶段性的变化,导致不少基层干部受到了不应有的打击,普遍地惩罚反而削弱了打击的效果,并容易引起干部的集体性抵制,每次运动过后,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反复,这也充分证明了当时力图完善的公社体制本身,即使在工作队这样的外力协助下也不能根本杜绝腐败现象,同时通过社会主义教育提高干群的思想认识,在当时的体制环境下也不能长期有效,更容易流于形式,不能真正成为内在约束力和动力。另外,当时郊区农村有些干部和社员饲养家禽、家畜或搞点手工业,这本来有利于搞活农村经济和改善农民生活,却被认为是投机倒把,当作“自发资本主义倾向”受到压制和批判,集体经济的路子越走越窄。在后来的“清政治”过程中,对天主教、基督教也作了过火的斗争,没有严格执行党的宗教政策。
总之,这场运动一定程度上响应了农民群众的要求,缓解了农村的腐败现象,但又不能一劳永逸地完全解决问题,这更深化了党在阶段斗争问题上的误区,认为阶级斗争是必要的、也是长期而艰巨的,于是阶级斗争严重扩大化的错误实践越演越烈,并且在后来发展成为“文革”的导火线,实际上成了“文革”的预演。
注释:
注一:南京市郊体制变动情况:1958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江宁县、江浦县、六合县划归南京市,1962年5月8日,3县又划出。1963年7月前,郊区有12个大公社,是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分属各城区领导。1963年7月至1965年4月,郊区建立了5个区(包括浦口区共6个区),12个大公社划为67个小公社。在小公社中,除了栖霞区十月公社和浦口区三河公社仍为三级所有外,其余65个公社撤消了生产大队一级,为公社、生产队二级所有。1965年4月以后,郊区体制又调整为栖霞区、雨花台区、浦口区等3区,26公社,231个大队,2315个生产队。1965年10月后,郊区体制所属:栖霞区(有10个公社、5个集镇)、雨花台区(有10个公社、5个集镇)、浦口区(有6个公社)等3个区,(青龙山、仙林、卫岗、尧辰、西岗、晓庄、板桥、浦口、江东等)9个农场。
注二:三河公社主要生产粮食作物,当时有45个生产队,1378户,6332人。1989年8月,撤销三河乡和东江镇建制为泰山镇,镇政府设在泰山新村。
注三:迈皋桥公社当时是近郊蔬菜生产区,有43个生产队,1080户,4416人。
注四:开始是每区一个试点,选择了6个公社开展四清。工作队员的数字见1966年的《关于市团部领导检查要点》,而据《南京通讯》,运动前郊委于10月24日到11月28日,对工作队223名干部和参加运动的167名高中毕业生进行了集训,则工作队员总数要大于此。
注五:社教工作团的权力很大。根据1964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工作团的领导权限的规定》(草案),工作团所在县的党政各级组织都由工作团领导,县党政一把手以下干部、职工的组织人事、纪律处分问题一律由工作团党委决定,对于有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坏干部和群众中的犯罪分子的拘留、隔离反省、逮捕、判处管制和徒刑,以及对四类分子戴帽、摘帽等,也均由工作团党委审查决定。
注六:此据中共南京市委1965年2月上报中共江苏省委的《关于郊区面上社教工作团学习“二十三条”的情况报告》,而据1966年的《关于市团部领导检查要点》,当时参加面上社教的工作队人数共2275人,其中包括短期参加锻炼的大学生690人。
注七:南京市委农村社教工作团领导小组,小组党委成员:刘中、周爱民、刘济川、李衍福、王勉、陈仲、孙一山、薛斌八同志。刘中任组长、兼任市团团长,刘济川、李衍福两同志任副团长。市团分为四个分团,即雨花台区工作分团,分团党委会成员:王勉、施锡九、李凤华、曹惠波、罗廷柱、滕印南、李殿阁七同志,王勉任团长,施锡九任教导员,曹惠波、
罗廷桩、李殿阁三同志任副团长;栖霞区工作分团,党委会组成:陈仲、周晨觉、周强、赵松泉、程章礼、马子馨、于维等七同志,陈仲任书记、周晨觉任副书记,陈仲任团长,周觉晨任副团长,赵松泉、程章礼、马子馨任指导员;浦口区工作分团,党委会组成:薛斌、蒋景楼、倪浪萍、顾兴华、陈桂五、赵凤山,薛斌任团长、蒋景楼任指导员、顾兴华任副团长,国营农场工作分团:党委会组成:孙一山、徐道平、董其国、薛希贤、林经纬、陆庆良六同志,孙一山任团长、董其国任副团长、徐道平任指导员。
注八:雨花台区实际开展运动的是江东、双闸、江心洲、沙洲、石门坎5个整公社和雨花、西善、铁心、红花4个公社的部分大队。
你可以使用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 http://publishblog.blogchina.com/blog/tb.b?diaryID=3385056